第15章 赋役志
据光绪《蔚州志》第15章(校勘 + 译文 + 学术解读)。完整校勘、影印对照与全集见公众号「蔚县人的那些事」。
户口统计
现在统计实际户口:共四万九千八百三十九户,三十万零八十口。
按乡分区统计: - 本城:一万零六百八十二户,六万九千六百六十三口 - 三关厢:一千四百六十六户,四千零八十六口 - 东乡: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二户,八万二千二百八十八口 - 西乡:八千三百六十一户,四万三千二百三十口 - 南乡:七千五百三十三户,四万零九百四十九口 - 北乡:一万零六百七十五户,五万九千八百六十四口
人丁银制度
应当服役当差的人丁:实际徵收人丁银涉及一万零一百二十五丁,共徵收银八千九百零两一分七釐。
匠班价银:额外解送户部的匠价银为十三两九钱五分,宾兴银七十两。这些银两在乾隆四年全部摊入田亩征收。
原蔚县户口人丁银:实际徵收行差人丁五千一百二十六丁,共徵收银一千零八十一两六钱八分,在雍正二年已经摊入田亩征收。
田赋总额与分类
蔚州原有田赋定额:原额土地五千九百一十五顷七十九亩五分有余,徵银三万六千三百五十二两九钱六分三釐有余。
归并南路厅库公务、稻粮、寄庄、拨补各类土地:共七百三十五顷一十七亩六分有余,共徵银一千四百三十七两一钱六分五釐有余,粮食九百一十石五斗六升八合九勺。 裁归蔚州卫的各类土地共六千九百七十九顷二十四亩七分有余,共徵银一千一百五十六两八钱二分五釐,粮食一千六百八十二石四斗八升七合一勺有余。 裁并桃花堡屯团各类土地共三百一十顷三十七亩二分有余,共徵银三两三钱八分六釐有余,粮食四百六十七石六斗三升八合八勺。
开除土地
历年新收开垦河滩、民荒改归等类土地:共六十六顷三十七亩五分有余,共徵银一百六十四两三钱一分九釐,粮食一石三斗八升。
蔚县裁归后历年清理出自首报垦熟地升科:共九顷四十五亩,共徵粮食三十四石五斗二升。
历年开除被水冲毁沙压等地:共五百四十八顷六十五亩四分,共减除银二千七百一十三两九钱四分六釐有余。
蔚县归并后开除坍没的中等本色土地:共六顷二十二亩七分有余,共减除粮食十三石四斗八升五勺。
被水冲毁屯团各类本色土地:共九十八顷七十二亩三分有余,共减除粮食二百六十二石五升二合六勺有余。
桃花堡坍塌淹没土地:共三顷一亩七分,共减除粮食一石八斗一升二勺。
实在土地分类统计
现今本州民田、山坡地、土兵地、开垦荒地、改归各类土地合计:五千四百一十三顷五十一亩六分有余,共徵银二万三千八百三十三两三钱三分六釐,共摊入丁匠银一千九百二十七两九钱二分九釐,共徵粮食一石三斗八升。
民田按等级分类: - 上等民田:一百八十六顷七十二亩,每亩徵银一钱三分一釐一毫 - 中等民田:七百八十七顷六十七亩,每亩徵银八分七釐六毫 - 下等民田:二千六百七十三顷六十一亩六分有余,每亩徵银四分三釐六毫,共徵银二万一千二百两六分六釐 - 山坡地:六百七十三顷三十一亩一分有余,每亩徵银一分 - 土兵地:九百三十八顷七十五亩六分有余,每亩徵银一分九釐七毫二丝,共徵银二千五百二十三两八分九釐
开垦升科
历年开垦升科各类土地:一百一十五顷七十八亩四分有余,每亩徵银一分,共徵役银一百一十五两七钱八分四釐。
雍正七年百姓自首隐瞒土地:二顷二十二亩八分有余,共徵银八两四钱二分。
乾隆五年从西宁县改归寄庄土地:三十顷二十一亩,银粮徵收标准不一,其中折色银三十五两五分九釐,本色糯米一石三斗八升。
道光二年至二十五年开垦熟田升科:二十二顷七十四亩九分有余,徵收标准不一,共徵银一百一十五两七钱四分四釐。
蔚县裁归后各类土地:共七千九百二十六顷三十八亩五分有余,徵收标准不一,共徵银二千五百九十七两三钱八分二釐,共徵丁匠银五百三十七两七钱二分七釐,遇闰年加徵银二十两六钱二分六釐,共徵粮食一万零八百一十七石八斗七升一合五勺,军租米一百一十八石四斗三升三合七勺,谷七十八石五斗四合一勺。
团租与屯田
团租地:九顷五十六亩二分,共徵粮食三十八石二斗四升八合。
屯田本色土地:七千一百九十七顷八亩二分有余,共徵粮食一万零七百七十九石六斗二升三合五勺。
折色屯田土地:三百六十顷九十九亩有余,共徵银九百五十两六钱二釐,另徵随粮牧地银一百一十六两六钱三分,合计银一千零七十四两二钱三分三釐。
赡军地与公务余地
赡军地:二百五十七顷八十六亩二分有余,共徵银一千零二十二两七钱六分八釐,军租米谷数量与上文相同。
公务余地:七十八顷八十九亩四分有余,共徵银二百八十七两七钱三分五釐。
稻粮地一十八顷九十九亩三分有余,共徵银二百一十两八钱二分七釐。
田赋总额汇总
实在共有土地: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九顷九十亩二分有余,共徵银二万六千四百零两七钱一分八釐,每两平均摊入丁匠银七釐,共摊丁匠银五千四百六十五两六钱五分六釐二毫。
应当徵收的丁地正银:三万一千八百六十六两三钱七分五釐。
遇闰年:西宁县改归土地、十九年新开河滩土地、蔚县裁并土地的粮银共二千六百三十四两七钱五分一釐,其中每两平均摊入丁闰银七釐九毫,共徵收均摊丁闰银二十两九钱二分三釐。
改折色米
共徵收本色粮食一万八千八百一十九石二斗五升一合五勺。
雍正七年奉公文将米改折色,共折四千三百四十四石五斗三升八合。
乾隆二十九年奉公文,将剩余豆子三千六百石,每一石二斗改徵米一石,计算减少粮食六百石,扣除后实际应当徵收粮食六千零七十一石二斗一合三勺,其中军租米一百一十八石四斗三升三合七勺,军租谷七十八石五升四合一勺。改折银四千三百四十四两五钱三分八釐,每米一石折银一两,最初解交受运州县发给兵丁,不久改为解交布政司库。
起运与存留
起运: 实际起运的地粮银二万九千七百九十六两三钱八分五釐,折色米价银四千三百四十四两五钱三分八釐,本色屯粮米谷六千六百七十一石二斗一合三勺,存储在官仓,供给兵丁月米等项支出使用,年终造入地丁奏册报销。各部门寺监的钱粮都归户部项下起运。
存留: 实际支出存留的官俸、役食、夫马、工料等银二千零六十三两四钱六分九釐,闰银二十六两九钱八分八釐。本州项下文知州俸银八十两。
衙门经费
蔚州衙门经费明细: - 门子二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十二两 - 马快八名,每名工食银十六两八钱,共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- 皂隶十三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七十八两 - 仵作三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十八两 - 民壮四十八名(其中拨给宣化府通判十名、张家口同知四名,本州留用三十名)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二百八十八两 - 库子四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二十四两 - 斗级四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二十四两 - 轿夫四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二十四两 - 伞扇夫工食六钱四分四釐四毫,现在裁减六成,共银四十七两八钱四分 - 蔚县裁归铺兵十八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现在裁减六成,共银三十八两四钱 - 禁卒八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四十八两 - 孤贫十名,每名口粮银三两六钱,共支口粮银三十六两,闰月加银三两,冬衣布花银二两七钱八分三釐 - 蔚县裁归孤贫十四名,共支冬衣布花银三两八钱九分六釐
祭祀经费: - 文庙春秋两次大祭银四十两 - 社稷坛、山川坛、风云雷雨坛两次大祭银三十两 - 三次小祭无祀鬼神银十两 - 迎春活动春牛银二两 - 时宪书银三两 - 岁贡花红银六两 - 乡饮酒礼银八两 - 举人赴京车费银五两 - 朔望日行香纸烛银一两 - 关帝庙三次大祭银四十两 - 文昌帝君春秋两次大祭银二十六两 - 先农坛农夫二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十二两
官员俸禄: - 吏目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;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;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 - 儒学学正俸银四十两;门斗三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十八两;斋夫三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十八两;膳夫二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五毫,共银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 - 廪生三十名,每名廪粮银四两,共银一百二十两 - 乡学训导俸银四十两;膳夫二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,共银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;廪生二十名,每名廪粮银三两二钱,共银六十四两
其他支出项目: - 修理龙亭银五两 - 修理文庙银十两(每二年办理一次) - 贡生花红旗匾银二两五钱(每三年办理一次) - 会试举人路费盘缠银五两 - 新中文举人牌坊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 - 新中文进士牌坊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 - 新中武举花红旗匾银一两六钱六分六釐 - 新中武进士花红旗匾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
驿递经费: - 递马十匹、马夫五名(其中马六匹、马夫三名),每年支出夫马银一百四十五两八钱,节省工料银十六两二钱,官支银五两 - 添设马四匹、夫二名,每年支出工料等银九十九两九钱,遇闰月加银八两三钱二分五釐 - 裁归蔚县递马四匹、马夫二名(其中扣除添设马二匹、夫一名工折等银到司库领取外),每年支出银二十三两七钱六分,遇闰月加银一两九钱八分 - 又裁归后拨给马二匹、夫一名,工料银四十六两六钱九分一釐,闰月银二两八钱九分一釐
蔚县经费(裁归后): - 步快十六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九十六两 - 轿夫四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二十四两 - 伞扇夫三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一十八两 - 库子四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二十四两 - 斗级六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三十六两 - 张家口同知民壮七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,共银四十二两
杂税
杂税没有定额,尽收尽解。原定额税银一百四十五两五钱七分一釐。乾隆元年奉公文调查,裁革鱼虾蔬果等税。因为宰杀猪羊在购买饲养时已经报税,不必重复缴纳。至于本城各行户缴纳的黄酒课银五两八钱七分五釐,实际没有应当纳税的人户,是历年地方赔累。又西合营旧有报解季税银二十两,都详细申请裁除。
学田
州学原来设置学田一顷四十亩,共徵收租米十一石一斗一升一合。又有畦苇陆地八十三亩一分五釐,共徵银二十二两六钱六分九釐。因为被河水淹没坍塌,申请减免,实际徵银十三两三钱二分二釐。
蠲免记录
康熙朝: - 十九年(1680):下诏免除田赋一半。 - 二十年(1681):全部免除。 - 二十一年(1682):奉旨免除水冲沙压土地的钱粮,共豁除团屯地三百一十八顷二十三亩。 - 二十六年(1687):奉旨免除宣府本年地丁各项钱粮,次年又免除。 - 二十八年(1689):免除本年未徵完的以及二十九年春季的钱粮。 - 三十四年(1695):皇上谕旨:宣化府属土地贫瘠,秋季庄稼受灾,今年除已经完纳的以外,没有完纳的都免除徵收;其三十五年钱粮仍然按照顺天等四府统一免除。 - 三十六年(1697):皇上谕旨:宣化府钱粮以前已经多次免除,但近年以来,所属各州县为军队饲养马匹,又大军络绎往来,各地都要供给经费,供应烦多,非常劳民伤财。朕巡幸经过此地,深切挂念。特将康熙三十六年宣化府属地丁银米全部免除,以体现朕宽厚抚恤百姓的心意。户部即遵照执行。特谕。 - 五十四年(1715):皇上谕旨:直隶顺天、保定、河间、永平、宣化五府所属地方,今年雨水过多,田地被淹很多,谷物歉收,百姓吃饭困难。现在已经缓徵赈贷,虽然不断施予恩惠,但来年春天应当办理的钱粮如果仍然徵收,那么民力匮乏,难以继续。特将五府州县康熙五十五年地丁银八十五万五千八百两有余、粮米豆谷十五万五千五百石有余、草九万四千九百束,全部免除。
雍正朝: - 七年(1729):皇上谕旨:蔚州已经改入直隶,应当免除的银两按照直隶免除分数另行计算免除。 - 八年(1730):夏季遭受旱灾,奉旨免除田赋三分,九年又免除。
乾隆朝: - 二年(1737):秋季遭受水灾,奉旨赈济银米,免除钱粮。共豁除土地一百五十顷五十亩七分。 - 四年(1739):下诏免除田赋三分。 - 六年(1741):秋季遭受水灾,奉旨免除钱粮。 - 八年(1743):夏季,尖驼儿等村遭受雹灾,免除。 - 十年(1745):秋季,苏家疃各村以及蔚县地方遭受冰雹霜灾两次,奉旨分别免除。这一年豁除水冲地一百一十九顷七十三亩。 - 十一年(1746):蔚县以及州属白马神各村遭受雹灾,特旨将本年额定徵收的地银全部免除,又将本色粮、折色银、军租米谷免除十分之一。 - 二十八年(1763):遵奉恩诏免除水冲沙压坍塌淹没土地的钱粮。共豁除土地一百八十八顷八亩。 - 四十六年(1781):遵奉恩诏免除水冲土地的钱粮。共豁除土地一百零六顷二十亩。 - 五十二年(1787):免除本年钱粮。 - 五十三年(1788):皇上谕旨:直隶宣化府所属各州县雨水不调,田禾被旱成灾,已经屡次降旨令总督分别赈济,不让一个百姓流离失所。想到现在春季正赈已经结束,青黄不接之时,百姓吃饭难免困难,特加恩将保安、宣化、万全、西宁、怀来、蔚州七州县,成灾七分以上的极次贫民,一律加赈一个月,并将本年应当徵收的地粮以及历年应当徵收的新旧钱粮仓谷,延缓到秋后征收,以舒缓民力。那些被灾六分以下以及勘察不成灾的土地,仍然让总督酌情添拨口粮,以资接济。总督必须督促下属,全力筹划,让灾民都得到恩惠,以实现朕施惠京畿、普遍普及春祺的心意。
嘉庆朝: - 六年(1801):免除被水各村钱粮。
道光朝: - 十二年(1832):免除本年钱粮。
译注
- 行差人丁:清代人丁分类之一,指应当承当徭役或缴纳人丁银的成年男丁。康熙五十一年宣布"滋生人丁,永不加赋",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亩,将人丁银摊入田亩征收。
- 匠价银:明代匠户轮班服役,清代改为征银代役,由官府解送户部,称为匠价银。乾隆以后摊入地亩。
- 宾兴银:清代地方为资助科举考试而设立的专项银两,用于资助举人会试旅费、生员试卷费等。
- 摊入地畝:即摊丁入亩,清代赋税改革,将人丁银摊入田亩征收,实现地丁合一,减轻无地少地农民负担。蔚州在乾隆四年完成摊丁入亩,蔚县则在雍正二年。
- 开懇升科:开垦荒地后,达到一定年限起科(开始徵税),称为开垦升科。清代鼓励开垦,新垦荒地通常有几年免税期。
- 起运:清代地方财政术语,指将徵收的钱粮解送中央户部。与"存留"相对。蔚州起运银三万四千多两,占总额九成以上。
- 存留:清代地方财政术语,指徵收的钱粮留在地方用于官俸、役食、祭祀等开支。与"起运"相对。
- 工食银:清代衙门胥吏差役的工资,称为工食银。一般底层差役每年六两,约合每月五钱,是较低标准。马快因需要马匹,待遇较高,每人十六两八钱。
- 门子:清代州县衙门中看门的差役,同时负责传递公文、侍奉长官,一般定额二名。
- 马快:清代州县衙门中的缉捕差役,骑马缉捕盗贼,故名马快。待遇高于一般差役。
- 民壮:清代州县招募的地方武装,负责守城、缉捕、传递文书等。蔚州有民壮四十八名,其中部分要拨给上级衙门(宣化府、张家口同知)使用。
- 藩库:清代省级财政库房,由布政使司掌管,故称藩库。各地解送中央的钱粮先解交藩库,再由藩库解送户部。
- 蠲免:免除赋税。清代蠲免分为恩蠲(皇帝恩诏)、灾蠲(灾荒减免)、逋蠲(旧欠豁免)三种。蔚州记录以灾蠲为主。
- 学田:清代地方官学拥有的土地,出租给佃户,收入用于学校开支、赈济贫生等。蔚州学田仅一顷四十亩,收入微薄。
- 杂税:田赋、丁银以外的各种零星税收,没有定额,尽收尽解。清代前期不断裁革杂税,减轻百姓负担。
- 廪生:清代府州县学生员中成绩优异者,享受国家廪膳(膳食补助),称为廪生。州学定额三十名,每名每年廪粮银四两。
三、学术解读
史源与编纂
本篇为《蔚州志》光绪卷七《赋役志》的核心内容,系统记载了清代蔚州的户口统计、田赋分类、起运存留、衙门经费、学田制度和蠲免记录。其史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:
第一,顺治《蔚州志》、乾隆《蔚州志补》的旧记载。户口原额、田赋原额等数据继承自清初旧志,经过乾隆二十二年蔚县裁并蔚州后,重新统计汇总。
第二,清代州县赋役全书的官方册籍。本篇所载各项田赋分类统计、起运存留数额、衙门经费细目,都来自《蔚州赋役全书》。赋役全书本是清代户部颁给州县的官方财政手册,每十年编纂一次,数据精确到分釐,是研究清代地方财政的第一手资料。
第三,历代蠲免圣旨的档案汇抄。从康熙到道光百余年间的蠲免记录,特别是皇帝上谕全文,直接来源于蔚州衙存档抄,保留了原始文献面貌,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。
编纂特点:本篇采用"数据表格化"编纂方式,将各类土地按性质分类统计,数字精确到分釐,体现了清代地方志"重实证、贵详核"的编纂传统。与前代志书相比,光绪《蔚州志》赋役志数据更为系统完整,分类更为清晰。
人口与户口制度解读
户口规模:清代光绪年间蔚州实在户口为四万九千八百三十九户,三十万零八十口。按乡分布来看,东乡人口最多(八万二千余口),其次为本城(六万九千余口)、北乡(五万九千余口)、南乡(四万余口)、西乡(四万三千余口)、三关厢(四千余口)。这一分布反映了蔚州"东乡平原多耕地,人口稠密"的地理特征。
人口密度:蔚州总面积约为三千平方公里,三十万人口的密度约为每平方公里一百人,在清代直里边陲地区属于中等密度。与明代相比,清代蔚州人口有显著增长,反映了康乾盛世"滋生人丁"的人口膨胀效应。
摊丁入亩的实施:蔚州本州在乾隆四年完成摊丁入亩,将人丁银八千九百两全部摊入田亩;蔚县则在雍正二年完成。这说明直隶不同州县摊丁入亩的实施时间并不一致,蔚州较晚。摊丁入亩完成后,人丁不再单独征税,实现了"地丁合一",是中国赋税制度的重大进步。
匠价银与宾兴银:匠价银十三两九钱五分,宾兴银七十两,也一并摊入地亩。匠价银是明代匠班制度的遗存,宾兴银是清代新增的科举资助经费,二者都随人丁银一同摊入田亩,反映了清代赋税"化繁为简"的趋势。
土地制度与田赋解读
土地分类体系:蔚州田赋采用复杂的分类体系,按土地性质可分为: 1. 民田:四千余顷,分上中下三等征税,是最主要的土地类型 2. 山坡地:七百余顷,每亩仅徵一分,税额远低于民田,反映山地贫瘠 3. 土兵地:近千顷,与土兵制度相关,每亩一分九釐 4. 屯田:七千余顷,占总面积一半以上,这是明代蔚州卫屯田的遗存 5. 赡军地:二百余顷,专为赡军而设 6. 开垦升科地:一百余顷,是清代新垦土地
这种复杂分类反映了蔚州"军民共籍"的历史遗产——明代蔚州州卫并存,清代裁并卫所后,屯田仍保留原有税制,形成多种土地性质并存的格局。
税额等级:民田分三等九级,上地一钱三分一釐,中地八分七釐,下地四分三釐,山地一分,体现了"按等徵税"的公平原则,反映清代田赋制度已经相当精细化。
起运与存留比例:蔚州总丁正银三万一千八百六十六两,其中起运二万九千七百九十六两,占比93.5%;存留仅二千零六十三两,占比6.5%。这一比例典型反映了清代"起运多、存留少"的财政格局——中央集中绝大部分财权,地方财政非常窘迫,只能靠额外征收弥补。
改折制度:雍正七年将四千三百余石米改折,每石折银一两,由支给兵丁改为解交藩库。这反映了清代赋税"从实物到货币"的改革趋势。
地方财政与经费结构解读
经费支出结构:蔚州衙门经费最大支出是民壮工食银二百八十八两,其次是祭祀经费约一百六十两,再次为驿递经费二百七十余两。这一结构反映了三个特点: 1. 军事治安优先:民壮作为地方武装,支出最大,体现边镇地区对治安的重视 2. 祭祀费用可观:文庙、关帝庙、文昌帝君、社稷坛等祭祀合计约一百六十两,说明官方祭祀在地方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 3. 驿递负担沉重:驿递作为交通枢纽,支出二百七十余两,为最大单项支出之一,反映蔚州为京师西北门户的交通地位
科举激励制度:新中文举人牌坊银二十六两六钱,文进士三十三两三钱,武举一两六钱,武进士三两三钱。文科奖励远高于武科,体现清代"重文轻武"的取士导向。
杂税裁革:乾隆元年裁革鱼虾蔬果税、黄酒课银、西合营季税,都是因为这些税额不大却扰民,"历年赔累"。这反映了清代前期"恤民"的财政政策,不断裁革苛捐杂税。
灾荒与蠲免制度解读
灾害类型:从康熙到道光百余年间,蔚州有记录的蠲免二十余次,主要灾害类型: - 水灾:乾隆年间最多,壶流河流域水患频繁,反映河流水患是蔚州最主要的农业灾害 - 雹灾:蔚州地处山区,夏季冰雹灾害频发,乾隆八年、十年、十一年连续三年有雹灾蠲免 - 旱灾:康熙三十四年、雍正八年、乾隆五十三年都有旱灾蠲免 - 战争蠲免:康熙三十六年全免宣化府钱粮,原因是大军西征准噶尔,地方供应繁重
蠲免等级:清代灾蠲有严格等级,根据受灾程度分为全免、免半、免三分、免十分之一不等。蔚州记录中,最重灾害全免,次者免三分,再次者免十分之一,制度相当规范。
豁除坍没地:历代多次豁除水冲沙压坍没地,康熙二十一年豁除三百十八顷,乾隆二年豁除一百五十顷,乾隆二十八年豁除一百八十八顷,四十六年豁除一百六顷。累计豁除近千顷,反映蔚州水土流失、河道变迁导致耕地减少的历史过程。
四、背景知识
清代蔚州行政沿革
蔚州在明代属山西大同府,同时设蔚州卫属万全都司,形成"州卫分治"格局。清康熙三十二年(1693)裁蔚州卫,设蔚县,与蔚州同城而治。雍正七年(1729)改属直隶宣化府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裁蔚县并入蔚州,结束了一百多年的同城二治格局。本篇所载"蔚县裁归"各项数据,就是乾隆二十二年裁并后的统计结果。
摊丁入亩改革
摊丁入亩是清代雍正年间推行的重大赋税改革,将历代相沿的人丁税摊入田亩征收,实现地丁合一。这一改革: 1. 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 2. 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 3. 取消了人头税,促进了人口流动 4. 增加了财政收入
直隶各州县摊丁入亩实施时间不一,蔚县在雍正二年,蔚州本州迟至乾隆四年,反映改革的渐进性。
卫所屯田制度
明代在北方边疆设立卫所,实行屯田制度,军人屯田自给。蔚州卫屯田多达七千余顷,占蔚州耕地一半以上。清代裁撤卫所,屯田仍然保留原有税制,逐渐民田化,但名称和税额仍然保留,形成"屯田"与"民田"并存的格局。这是明代军屯制度在清代的遗存。
土兵制度
土兵是清代在边疆地区招募的本地士兵,分给土地,兵农合一。蔚州有土兵五百五十七名,分给土兵地九百八十八顷,每名徵银三两五钱。这一制度类似于明代的屯兵,士兵分得土地,缴纳一定银两作为军费。
知识卡片
- 摊丁入亩:清代雍正年间赋税改革,将人丁银摊入田亩征收,废除人头税,实现地丁合一。蔚州本州于乾隆四年完成,蔚县于雍正二年完成。
- 起运存留:清代地方财政分配制度,起运是解送中央的钱粮,存留是留给地方开支的钱粮。蔚州起运占93.5%,存留仅6.5%,反映清代中央集权财政特征。
- 匠价银:明代匠户制度,匠户轮班服役,清代改为征银解部,称为匠价银。后随人丁银一并摊入地亩。蔚州额外解部匠价银十三两九钱五分。
- 宾兴:清代地方资助科举的专项基金,用于资助举人会试旅费、生员考试费用等。蔚州宾兴银七十两,摊入地亩征收。
- 学田:地方官学所有的出租土地,收入用于学校经费。蔚州学田一顷四十亩,年收租米十一石、银十三两,规模很小。
- 蠲免:清代免除赋税的制度,分为恩蠲、灾蠲、逋蠲三类。蔚州从康熙到道光有二十余次蠲免记录,以灾蠲为主。
- 民壮:清代州县招募的地方武装,负责治安、缉捕。蔚州有民壮四十八名,每名工食银六两。
- 廪生:清代州学生员中享受廪膳补助者,州学定额三十名,每名每年廪粮银四两。